第1个回答 2017-06-20
.以前公安机关补充警力来源,一个是部队退役的军官,志愿兵和义务兵。另一个是公安院校,当时还叫人民警察学校的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还有就是高校毕业分配或者选调了。80,90年代没有省公务员的说法,当时考公务员就是国家公务员考试...通过考试成为公务员再分放到各个地方..但是地方上警力还是不足,所以有些经济强省自行组织考试.也招录人民警察,所在地政府自己解决的工资。基本就是地方自己招的,但是也是考试进来跟正式民警一样,就是编制不一样的正式警察,也和国家招录的一样,有警号,有警官证,有执法权.他们的执法权基本上只有工作的地方承认,反正那时候也没有检察院和死磕律师较这个真。。。。。。这就是所谓的合同制警察...你也可以把他等同于事业编制的正式民警...后来行政革新,取消了执法部门自行收录人民警察,凡进必须参加公务员考试 ...这些已经考录的合同制警察很多都直接转为了公务员..当然这只是国家政策,很多地方这种问题其实还没有解决。这个跟协警两回事,现在的协警就是那时候的联防队,巡逻队,治保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