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宝宝出生了,办理了出生证明,在出生证明上申报孩子户口时,填写的是母亲户口所在地,现在我想把孩子的户口上到我的户口上,这样可以吗,需要什么相关的证件、程序?
注:母亲户口在天津静海县 父亲户口在天津西青区 我们都是非农业户口且是第一胎 也没有办理准生证
有出生证明但是没有准生证是可以上户口的。
先去补办准生证,在补办准生证时说明户口上到男方那边。补办准生证需要的证件是拿两个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但是,当事人没有准生证而生育的孩子,一般来说,需要按当地的计生政策,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才能申报户口;
不管当事人是属于“超生”,还是属于“非婚生育”,只要是在我国出生的孩子,都可以申报户口。
扩展资料:
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养登记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或夫妇双方结婚多年,没有子女,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经市、地属以上医院证明确无生育能力的公民,收养被遗弃的婴儿,可持市地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司法机关签发的公证书及单位证明,向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登记
有出生证明但是没有准生证是可以上户口的。
先去补办准生证,在补办准生证时说明户口上到男方那边。补办准生证需要的证件是拿两个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但是,当事人没有准生证而生育的孩子,一般来说,需要按当地的计生政策,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才能申报户口;
不管当事人是属于“超生”,还是属于“非婚生育”,只要是在我国出生的孩子,都可以申报户口。
扩展资料
新生儿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登记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新生儿户口申报,按照当前的政策,不与计划生育挂钩,不允许设置障碍,因此和计划生育有关的证明可以一律不需要,这其中就包括准生证。
即使是非婚生的或者超生的孩子,都可以由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一、上户口需要的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二、出生证明应补办流程。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3、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4、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 证明》正、副页;
5、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正页。
6、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扩展资料:
注意新生儿有落户期限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 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凭出生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这个很重要你,没有这个,不会办理入户的)
2、父母带齐证件到当地街道办事处填写登记表并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登记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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