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妹妹在幼儿园上班,第一个月园里发工资时扣了500元作为押金,然后因家里有事妹妹请假半个月,随后提出辞职,园里便已未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而拒绝返还500元押金,请问合法吗,什么途径解决。
问题二:公司有一次开会,我迟到了,遂本月领导扣除我500元工资,出纳解释说表现优秀两个月返还。两月中未受任何处分,后仍未返还,向出纳索要,出纳退给部门经理,其反口咬定未说返还二字。请问,未签合同及任何规章条令的我,被扣除500元合法吗?怎么解决?
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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