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05-11
你好!
在没有到退休年龄前不可以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8
一、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职工本人不属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属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二、提出住房公积金申请的时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消费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应在消费发生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2、提前偿还住房消费贷款和支付房租提取,应在事项发生的当月提出。
3、离、退休等其他销户提取,应在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销户)手续后提出。
4、其他提取,应在事项发生的当月提出。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上年度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到申请提取之日上年余额;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到申请提取之日前满一年;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时上年余额;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目前瑞安分中心尚未开展)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3-6个月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也不得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部分。
4、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5、职工符合申请条件4-10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四、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提取人(一般为职工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如委托国(境)内亲属代提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或使(领)馆认证过的委托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与原件核对有效的复印件外,还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经核对有效的复印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购销)合同和各期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原件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买卖契约、交易费发票、契税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购房审批表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以及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
(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2年内的土地使用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建造、翻建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7)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的鉴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大修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8)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中余额尚不足需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的,由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本人提出提取申请,除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或父(子)子(女)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不同户口属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属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的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提前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本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还贷支取审批表》或本月《提前还贷结清单》;
(2)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提前还贷结算凭证;
(3)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中余额尚不足需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余额的,须由职工的配偶本人提出提取申请,除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不同户口属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支付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提取。提供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收入证明。
4、离休、退休的提取。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或离休、退休证〔提取时,如居民身份证显示男已满60周岁、女干部已满55周岁,女职工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
5、安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6、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取。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和原单位(或改制后单位)或居(村)委会未重新就业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7、出国、出境定居的提取。提供出国、出境定居的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及经公安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8、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职工本人不属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的提取。提供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注明迁出(户口)的户口簿;
9、非本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提供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火化证明书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
11、生活困难提取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失业证明或大病重病证明和物业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缴存发票。
五、申请程序
(一)填写《瑞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向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职工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如符合提取条件的,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职工持单位已经签署同意意见《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天核准办妥;情况特殊需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原因。
(五)说明:
1、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改制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已办理注销手续的,不需单位审核,职工可直接申请办理上述提取手续。
2、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提取,也可委托单位指定的经办人代为提取。职工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提取的,单位经办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单位确认的本人委托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出具审核意见的,职工应提供书面说明,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并办妥提取手续或明确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原因。
六、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
住房公积金一般以职工签收现金支票的方式提取,也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网上银行系统直接划到职工指定的帐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12-24
单位缴存的公积金是单位对职工由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一种转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房、建房、住房翻建和大修,不能挪作他用。
城市住房公积金是市(县)政府用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中低收入的居民住房问题的专项基金。城市住房基金从同级财政现在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和补贴的资金,当地提取住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出售属于国有资产的住房回收资等渠道筹集。
建立职工住房公职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月工资中统一扣除,比例是工资的5-13%不等,个别单位也有3%和13%以上的,主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单位按照相同的比例同时缴存,都归职工本人所有.
公积金缴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 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 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 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 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 根据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