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又出售部分股权至丧失控制权,合并报表中投资收益怎么计算

我知道书上有个公式是,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确认的损益是: =(处置股权对价+剩余股权公允之)- (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商誉)+ 其他综合收益 如果本身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那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是按账面价值持续计算,还是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呢?原题是这样的,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60%的股份,甲公司与乙公司均受长江公司控制。。。。。甲公司以2400万元的价格出售丙公司20%的股权。。。。。问题,若甲公司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计算合并财务报表中因出售20%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不考虑剩余40%股权确认的投资收益)。

合并报表的观点是 卖出60% 再买入 40% 。 你想想卖出的损益是怎么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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