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要求:
七言律诗就是指七言八句而又合乎律诗规范的诗歌。其格律非常严谨,在字句、押韵、平仄、对仗各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一、篇幅固定。每首八句,每句七字,共五十六字。其第一、二句称为“首联”,三、四句称为“颔联”,五、六句称为“颈联”,七、八句称为“尾联”。
二、押韵严格。全篇四韵或五韵,一般逢偶数句押韵,即第二、四、六、八句最后的一个字要同韵。首句可押可不押,通常押平声,一韵到底,中间不换韵。
还要求按韵书中的字押韵。原则上只能用本韵,不能用邻韵;即使稍微松一点,也只允许入韵的首句可以用邻韵,叫作“借韵”。七言律诗根据首句是否押韵,可分为首句入韵和首句不入韵两种格式,其中首句入韵为正格,与五言律诗不同。
三、讲究平仄。即要符合平仄律,就是在一般情况下,以两个音节(两个字)为一个音步,平仄交互安排。根据首句头两字的平仄,七言律诗分为平起和仄起两体。
根据平仄律,七言律诗有四个标准句型:
1、平平仄仄仄平平(平起平收,末两字是平平,称之为平平脚);
2、平平仄仄平平仄(平起仄收,末两字是平仄,称之为平仄脚);
3、仄仄平平仄仄平(仄起平收,末两字是仄平,称之为仄平脚);
4、仄仄平平平仄仄(仄起仄收,末两字是仄仄,称之为仄仄脚)。这四种句型是律诗平仄格式变化的基础,由此构成七言律诗的四种基本格式。
四、要求对仗。颔联和颈联必须对仗,首联和尾联可对可不对。七言律诗以首联、尾联都不对仗为常格。
扩展资料
七言律诗就是指七言八句而又合乎律诗规范的诗歌,简称七律,是律诗的一种。律诗属于近体诗范畴,因其格律严密,故名。
七言律诗的兴起,晚于五言律诗。它起源于南北朝,萌芽于齐梁新体诗,定型于初盛唐之间。初唐沈佺期、宋之问、杜审言、李峤始有成篇,至盛唐,王维、李颀、岑参、贾至诸人刻意锤炼,方使它在体制上达到纯熟,而崔颢、李白仍有骈散交杂、半古半律之作。
这一时期的七言律诗虽亦有高华秀朗的名篇,但内容上绝大多数属于奉和应制、酬赠,比之五言律诗更见狭窄。同时,盛唐时期李白、王维、高适等诗人的七律,多有失对、失粘、重字之误。到了杜甫,七言律诗才展示其诗体潜力而打开艺术天地。
杜甫全面开辟了律诗的境界,时事政论、身世怀抱、风土人情、文物古迹,一概熔铸于精严的格律之中,把这一诗体的价值提到了足与古诗、绝句并立相峙的高度。
杜甫以下至中唐时期,七言律体未能推陈出新。晚唐时期,七言律诗则打开了新局面。温庭筠、李商隐、杜牧这几位七律圣手不仅修整了律诗的形体,而且改造了律诗的气质,把律诗艺术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明人胡应麟在《诗薮》内编卷五中总结了唐代七言律诗的发展历程:“唐七言律自杜审言、沈佺期首创工密。至崔颢、李白时出古,一变也。高、岑、王、李,风格大备,又一变也。杜陵雄深浩荡,超忽纵横,又一变也。”
五代时期七言律诗乏善可陈。宋代七律创作延续了杜甫和中晚唐诗人的创新努力并在“江西诗派”手中逐渐定型,走出了一条以理趣见长、以议论为诗的新路子,佳作不少。元明清以下,七言律诗逐渐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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