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早,兄弟姐妹五人,三个姐姐,一个哥哥,他们都已成家。我最小,今年二十四,没成家!哥哥常年不管母亲。母亲常年生病,生活无法自理。母亲住院时姐姐和我支付住院费。我现在照顾母亲,没有经济来源,他们都有自己的生活。破碎的家庭!我现在该怎么办?
假如说他们不同意了怎么办?
出嫁的女儿是应该赡养父母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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