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你在男方和在女方领取
结婚证,在法律上,法律效果一样。
(2)结婚登记和户口登记是两回事,请不要把两者搞混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第十九条规定,你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
常住人口,因为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你领取结婚证以后,你或者你的父亲(户主)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这个时候你就成了户主了,你就可以把你妻子的户迁到一起了。具体的程序你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咨询。
(3)小孩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你或者你的亲人应当到小孩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也就是上户口),当然是可以随你上户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