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登录北京社保的官网;
2,然后在官网首页点击“网上申报”,点击“个人用户登陆”,如果是单位给修改信息,就选择单位用户登陆;
3,接着点击“我要注册”,往下拉,点击页面最后的“我同意”,根据要求填上自己的信息,点击“提交”,不会填的话页面的邮编有每一栏的具体说明;
4,登陆成功后,在查询管理里就能看到自己所有的信息了,需要修改定点医院就需要点击“用户管理”;
5,点击“手机短信认证”,这是当初购买时设定的,如果认证成功就可以修改内容了,如果手机号码不符就不能认证了,就需要到自己所在的单位去找专门负责社保这块的工作人员来修改。
医保定点医院是指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参保人根据所公布的名单,选定自己就医的医院,然后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
医院分为甲类医院和乙类医院.甲类医院又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一般情况下,医保定点医院每人可以选择4个,其中包括1个必选的社区医院。
2011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5、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两种修改方式:单位和个人。北京医保定点医院选择后,一年只能更改一次,所以参保人员一定要慎重选择。
1、个人无法网上变更,要去街道社保所或去缴纳社保的机构去变更。应至选定的医保中心所在区县范围内的一级、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证件)、社保卡或医保卡、就诊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到定点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
2、可以在网上变更定点医院,但是要有单位的数字证书。每月5-25日,登陆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点变更定点医院就可以,次日生效。
扩展资料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管理能力的地区根据可扩大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北京医保定点医院变更
北京医保定点医院选择后,一年只能更改一次,所以参保人员一定要慎重选择。北京医保定点医院变更流程具体如下:
1、先登录北京社保的官网,点击“网上申报”,点击“个人用户登陆”,如果是单位给修改信息,就选择单位用户登陆。
2、接着点击“我要注册”,往下拉,点击页面最后的“我同意”,根据要求填上自己的信息,点击“提交”,不会填的话页面的邮编有每一栏的具体说明。
3、登陆成功后,在查询管理里就能看到自己所有的信息了,需要修改定点医院就需要点击“用户管理”
4、点击“手机短信认证”,这个是当初购买时设定的,如果认证成功就可以修改内容了,如果手机号码不符就不能认证了,就需要到自己所在的单位去找专门负责社保这块的工作人员来修改。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两种修改方式:单位和个人。北京医保定点医院选择后,一年只能更改一次,所以参保人员一定要慎重选择。
1、个人无法网上变更,要去街道社保所或去缴纳社保的机构去变更。应至选定的医保中心所在区县范围内的一级、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证件)、社保卡或医保卡、就诊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到定点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
2、可以在网上变更定点医院,但是要有单位的数字证书。每月5-25日,登陆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点变更定点医院就可以,次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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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管理能力的地区根据可扩大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item/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904672"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百度百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