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递交辞职信后一个月就可以离职了,但怎样才能证明自己在什么时间提交了辞职信呢?如果递交辞职信后,老板不承认或者是故意刁难,不给开离职证明什么的,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证明自己已经依法向用人单位递交了辞职信的证据及方法如下:
1、劳动者通过邮政局挂号邮寄给用人单位辞职信的挂号收据。
2、劳动者送达用人单位的辞职信签收单。
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信时,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
3、用人单位已经签上姓名及日期返回劳动者的辞职信。
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一式两份辞职信时,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留存的另一份辞职信上签上单位收到辞职信的年月日及姓名。
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将辞职信递交给单位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当时的图片。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保留提交辞职信的证据有:
1、提前三十天写好辞职申请报告并以邮件的方式发给上级领导和人事部人员,辞职邮件发送成功截图存档;
2、发送邮件后将纸质辞职申请报告提交上级领导并事先口头通知人事部已经提交辞职报告,在与人事谈话期间做好录音。
根据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
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二、第三十二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员工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提前30天通知公司,做好工作交接手续按照离职时间办理好离职手续,办理好社保、档案、党组织关系的转移,最后让公司提供一份离职证明以便后续寻找新的工作使用。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上签名〕,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