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要办理09年10月生,去东京中央语言学校,东西已经邮寄到日本,可是后来和也要准备去语言学校的同学联系,她手里还填写了一个(在留资格认定书),说是语言学校给她发的,为什么我没有呢?那个不是最后日本发到申请人手里的材料吗?那个很重要吗?如果和学校要是不是都能给啊?
一、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办理留学赴日签证,首先在学校同意接收你之后,需要准备一整套完整的材料,递交到日本的入管局,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俗称“反签证”。反签证通常由所报读的学校代为申请。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请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二、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所需时间
一般来说,申请“在留资格”需要提前6~7个月开始准备材料。
学校会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提交到入管局。4月生材料的提交时间一般是11月下旬~12月中旬,“在留”结果发布的时间一般在2月下旬。10月生材料的提交时间一般是5月下旬~6月中旬,“在留”结果发布的时间一般在8月下旬。
三、可能被拒签的原因
有很多人会认为只要获得了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在留资格”是理所当然应该得到的。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在留资格”是由日本的地方入管局审核申请人的材料以后签发的。
四、申请需要材料
(1)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a)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b) 护照
(c)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d)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
(e)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