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在留资格认定书的问题

本人要办理09年10月生,去东京中央语言学校,东西已经邮寄到日本,可是后来和也要准备去语言学校的同学联系,她手里还填写了一个(在留资格认定书),说是语言学校给她发的,为什么我没有呢?那个不是最后日本发到申请人手里的材料吗?那个很重要吗?如果和学校要是不是都能给啊?

一、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办理留学赴日签证,首先在学校同意接收你之后,需要准备一整套完整的材料,递交到日本的入管局,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俗称“反签证”。反签证通常由所报读的学校代为申请。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请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二、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所需时间

一般来说,申请“在留资格”需要提前6~7个月开始准备材料。

学校会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提交到入管局。4月生材料的提交时间一般是11月下旬~12月中旬,“在留”结果发布的时间一般在2月下旬。10月生材料的提交时间一般是5月下旬~6月中旬,“在留”结果发布的时间一般在8月下旬。


三、可能被拒签的原因

有很多人会认为只要获得了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在留资格”是理所当然应该得到的。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在留资格”是由日本的地方入管局审核申请人的材料以后签发的。


四、申请需要材料

(1)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a)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b) 护照    

(c)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d)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    

(e)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16
在日本入境时,为了取得签证,需要办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手续。原则上外国人研究员的在留资格是“文化活动”或“教授”,但入国管理局根据在日本的研究活动如何来决定在留资格,有时会判断“研究”的资格。许可后,给你交付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然后把这个证明书给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等出示,就能取得签证。办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手续时,应通过你的指导教授或者国际交流科的职员去入国管理局代办手续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指、外国人上陆审查的时候到日本所要进行的活动不是虚伪的,是符合相应的在留资格活动(短期签证除外)准许在日本上陆的证明。由法务省的各地方入国管理局事前交付.

 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情况下,到在外公馆申请签证相对容易。还有,申请上陆时将该证明证书向入国审查官提示的话,在留资格的相对应适合性容易确认,签证以及入国的审查手续会相对的缩短.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法务省许可的证书,在外公馆的手续是由外务省管辖. 所以即使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得到的情况下,在外公馆的签证审查业务还在继续. 例如,预定就劳的公司由于经营不当而采用中止的情况下,提出书类有伪造的情况下,事情有变更等的情况下,即使持有此证明书也不发给签证的例子有的,办理时请注意.
第2个回答  2020-01-12
办签证时要这些东西: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那一页的复印件
在学证明
父母的在职证明
两寸白色背景的彩照一张
护照
在留资格认定书
把所有的东西准备好了自己去领事馆申请,一般5-7天能拿到
第3个回答  2013-08-16
你将材料邮寄至日本学校后,日本的学校要将资料递至入国管理局,入国管理局审查合格后,发在留资格认定书给你。如果你没拿到,可能是你的申请失败了。那个很重要,要拿那个才能办签证。
第4个回答  2019-05-12
1.申请日本的“在留资格”,一般是指需要在日本滞留半年以上的人群需要首先申请的资格,也称为返签证;
2.申请“在留资格”的类别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是工作(技能或研修)、学术交流或留学;每个签证类别的材料要求都不一样;
3.无论是申请“在留”还是签证,都要按照相关的要求提供签证材料,如果签证材料是符合你的赴日目的的,那么就可以给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签证标准,那么就会拒签,这个不是容易与否而是材料符合与否的问题,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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