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至6月, 免征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社保证明按照实际缴费金额显示各险种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金额,因此享受阶段性免征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显示为“0”,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和社保待遇。
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扩展资料
《通知》提出,各省份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减免政策延长至十二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