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民,今年种了100多公顷大豆,由于今年雨水较大,我家上游田地有积水,他把树带挖开把积水排入我家田地,由于我家是外地的,上游排水时我家没人知道,突然来的大水,我家下游的涵洞排不过来,造成我家田地淹绝产60多公顷,于是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法院给立了案,立案时间是10月14日,可是至今已经过去3个多月了,法院总是说过几天,现在忙,请大家帮帮忙,给我指条路,我该怎么办??
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检察院投诉举报,申请检察院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2、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扩展资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2、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