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留队名额 的优秀士兵可以转士官
以下是我摘自士官管理规定文件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四条 士官必须按条件选取。义务兵选取为士官,除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四总部《关于改革与完善士官制度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士官必须按编制选取。各团级以上司令机关要严格按《全军士官编制标准》的规定执行,依据本单位各类各期士官编制标准,按照“缺一补一、定岗定位”的原则,实施总量调控。
第六条 士官必须按计划选取。各级司令机关要保持士官队伍各专业、各期和年度兵之间的合理结构,平衡发展,梯次配备。认真制订年度选取计划,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士官必须按程序选取。各期士官的选取程序为:本人申请、基层推荐、机关考核、组织审批。合格者,填写《士官选取报告表》,逐级上报审批。
第八条 士官必须按批准权限选取。各期士官选取的批准权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士官由团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由批准单位授予、晋升相应级别的军衔,并以主官命令公布。
第九条 士官必须按统一时间选取。各期士官的选取为与当年义务退伍工作结合进行,在退伍教育展开前完成。
第十条 加强对各期士官预选对象的培养。部队应根据其编配超缺情况,早定各期士官的需选人数,早选苗 子,早着手培养,以确保选取质量。
第十一条 凡不符合编制标准、选取条件、程序和批准权限的,不得选取士官。已被选取的要取消士官资 格,并追究领导责任。
还有一种是考士官学校的,也能转,毕业就是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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