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司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是3~6个月,但是很多公司可能是6~10个月都有,有的公司很难让劳务派遣的人转正。
1.所谓的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 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2.采取劳务派遣有两大的好处,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
3.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
4.说的通俗一点,劳务派遣工的一切用工手续,并不在用工单位,他并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一员,用工单位没有权利决定该员工的去留,更谈不上转正了。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
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劳务派遣工是否有机会转正具体要看所服务的企业单位政策,与时间长短无关。
1、所谓的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 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2、采取劳务派遣有两大的好处,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
3、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劳务派遣员工转正的条例。
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次数,劳务派遣次数不得超过劳务派遣总数的10%。
前款所称劳动总额,是指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数量与用工单位派出的劳动者数量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比例的用人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不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劳动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规定派遣岗位、派遣人数、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聘期划分为多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扣除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