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方政府职能?地方政府职能有哪些?

如题所述

地方政府职能是指地方政府在国家和地方事务中所起的作用或承担的职责。
地方政府的三大职能:
1、建设职能;
2、社会保障职能;
3、社会事业发展职能。
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法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体现着公共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质的反应。
政府职能:
政治职能
政治职能,亦称统治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政府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中国政府主要有四大政治职能:
①军事保卫职能。即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完整、保卫国防安全、防御外来侵略的职能。
②外交职能。即通过政府的外交活动,促进本国与世界其他各国正常的政治、经济往来,建立睦邻友好关系,促进国与国之间互惠互利,反对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的职能。
③治安职能。即维持国家内部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职能。
④民主政治建设职能。即通过政府活动,推进国家政权完善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职能。

经济职能
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随着中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政府主要有三大经济职能:
①宏观调控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和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间接的、宏观的调控。
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政府通过政府管理、制定产业政策、计划指导、就业规划等方式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间接控制;同时,还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的力量,与政府一道共同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任务。
③市场监管职能。即政府为确保市场运行畅通、保证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对企业和市场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文化职能
文化职能是指政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所实施的管理。它是加强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国政府的文化职能主要有以下四类:
①发展科学技术的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加强对重大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做好科技规划和预测等工作,重视基础性、高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一般的科技工作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推动。
②发展教育的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社会教育发展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政府办学与社会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
③发展文化事业的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方针、政策、法规等,引导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各项事业健康繁荣地发展。
④发展卫生体育的职能。即政府制定各种方针、政策、法规等,引导全社会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社会职能
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以外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政府的社会职能主要有:
①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即政府为保证社会公平、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和个人收入差距,运用各种手段来调节社会分配、组织社会保障,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②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即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对因经济发展、人口膨胀等因素所造成的环境恶化、自然资源破坏等进行恢复、治理、监督、控制,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③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扶持等措施,促进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
④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因此中国政府应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包括计划生育的法制建设,方针、政策的制定,规划组织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加强计划生育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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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17
(六)乡镇权责不完整
在城乡结合型市辖区中,乡镇是其领导下的基层政府。由于以城带乡体制实行时间不长,区、镇关系中也有不少亟须理顺的问题。
1、条块分割导致乡镇政府职责权限不清。目前,市和市辖区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比较多,如公安、国土、司法等。这些机构都以农村为工作范围,在行政上虽是双重领导、以块为主,但除党团关系在乡镇外,其他人、财、物和业务管理的权限大多在上级部门,乡镇政府无权过问,乡镇对这些机构的一些违规行为也无法管柬和制止,从而大大削减了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能。
2、乡镇责大权小导致工作缺乏力度。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已由昔日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变为今天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种由管制型、指挥型转变为服务型、指导型的管理方式,使一些乡镇领导和干部颇感不适,觉得“老办法不灵,蛮办法不行、新办法不明”,显得十分迷茫和无奈。乡镇政府与区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大多没有形成一级独立财政,由于乡统筹、村提留的取消,农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加之有的地方未搞收入分成,逐年减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又全都由主管部门收取,镇政府断绝了收入来源,相当多的乡镇成为“报账式”财政,相当多的区乡相继实行了“乡财区管”。乡政府没有财力的支撑,没有财政支配权,自然在推进管理与服务工作方面捉襟见肘,心有余而力不足。
3、角色转换导致乡镇人浮于事。现有的乡镇大部分于上世纪90年代“撤区(区公所,县政府所属介于县乡之间的一级派出机构)并乡”时期合并组成,普遍存在超编 严重、冗员过多的问题。近几年,随着乡镇政府职能的转换和税费改革的推进,乡镇干部从直接干预农民耕种、经营的微观经济活动中转到直接为农民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引进与指导等生产服务上来,从催交“皇粮国税”收取“统筹提留”的日常工作转到强化社会事务管理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以及改善民生的服务活动中来,使乡镇政府产生了更多的富余人员。其中尤以乡镇所属“七站八所”事业编制人员和年老多病,文化偏低、缺乏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居多。这些人员既未到退休年龄,又很难分流出去自谋出路,结果成了区、乡财政一个沉重的负担。
二、成因分析
市辖区存在的上述问题,集中反映了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剖析其发生的根源,不难发现,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且具有一定的共性。就盐都区自身而言,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历史局限
一方面源于建制时问短,发展不够成熟。市辖区和县都是县级行政单位,但从建制的时间来看,县制源远流长。早在先秦时期,我国就已普遍置县,至今已有2600多年的历史,而且很多县制历代沿袭、一脉相承,较为稳定。人们对县制无论从理论上的探讨还是实践上的把握,都比较全面、深刻、系统且日臻成熟。与县制相比,市辖区经历的时间较短,城乡结合型市辖区出现的时间更晚。从市辖区产生的历史条件来看,在古代由于城市规模小、人口少,管理分工不细,因而没有设市辖区的必要。只有到了近代,随着城市区域的扩大,人口数量的骤增,管理事务的繁多,市政府直接管理全部城市事务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市才需要分设区,以协助市政府行使城市的部分管理职能。由此可知,市辖区最初是作为市政府的辅助机构出现的,而且早期的市辖区基本上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市辖区从设置的那天起就对市存在一定的依附性和从属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市辖区本身就存在先天的不足。另一方面源于观念封闭陈旧,缺乏创新。我国设置市辖区之初,受我国国情影响和思想观念陈旧的制约,只是简单地沿袭了传统的县制管理体制,没有借鉴国外较为先进的城市行政管理经验,更谈不上进行体制创新,以致市辖区在我国的发展一直处于既缺乏法律的强力支撑,又没有实例仿效的“模糊”发展状态。我国进行的多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没有把市辖区的改革作为重点,无疑束缚和影响了市辖区的发展。
(二)体制制约
市辖区作为行政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环节,它的发展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体制机制的制约是阻碍市辖区发展的关键所在。
1、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后经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商品经济和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商品经济三个阶段,直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才最终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见,建国60多年来,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有40几年是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支配或影响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就是强调集中统一,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分配。反映在行政管理领域就是采取由上而下的逐级集权,其根本特征就是行政权控制在中央和上级政府手中,地方和基层政府只是上级的“传声筒”和办事机构。在这种集权型的管理体制下,市辖区自主发展的积极性得不到发挥,从而制约了市辖区的发展。
2、运行机制的制约。目前市辖区的运行机制主要是沿用县级政府的运行机制或城市管理机制,而市辖区作为一个特殊的建制,且各地市辖区的类型、状况各有不同,不可能套用一个模式。有些地方本来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建区以后,面对财政供养人员增加、各项法定支出及公用经费增加、管理成本加大、有的还要分担历史债务等诸多问题,如果不改革财政运行机制,就会进一步加剧市辖区的财政困难,形成市富区穷的局面。市与区的权责分配机制同样如此,不合理划分市与区的权限,就会导致市辖区在一些领域“无位”、“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下,城市工作常常偏重于条条,块块的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如在招商引资方面,盐都没有享受适当的税收返还、土地出让金和行政规费收入分成等权力,就很难激发区政府的积极性,在招商引资和经济开发上取得突破。
3、受保障机制的制约。一方面盐都区处于下级与弱势地位,缺乏自我保障机制。作为城市整体的一部分,独立性差,依附性强,在发展中必须服从全市的统一发展规划,没有发展的自主性和选择性。另一方面,缺乏外部法律制度。市与区之间的“争利让责”现象十分突出,且没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盐都区常常处于劣势和“屈从”状态。
(三)法律缺失
目前,我国市辖区的设置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因而市辖区的设置较乱和无序,主要表现在设置标准、设置模式、设置数量、机构编制等许多方面。诸如“什么样的城市得设市辖区”、“市辖区的规模多大为宜”、“区的设置应具备哪些条件”、“市辖区职能如何定位”、“市辖区的机构应如何设置”等等,这些都没有可遵循的标准,导致在市辖区设置上的主观随意性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设置模式不规范。“作为一级正规的地方建制单位,市辖区的设置模式极不规范。这是现行市辖区制度中最根本的问题,其他问题往往与之有密切的因果关系。”《宪法》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因此,城市设区与否取决于城市的级别。这是因为所有市辖区均为县级或县级以上的正规建制,所以只有行政级别高于县级的城市才有资格设区。其依据为《宪法》中所谓“较大的市”,其概念等同于后来的地级市,故地级市又称“设区的市”。然而,从文字上看,《宪法》并没有将城市的行政级别与设区挂钩。一个城市是否设区应取决于其规模是否达到“较大”,而“较大”究竟是指人口还是面积,是指行政级别还是经济规模,或几者兼而有之,在实际判定时很难把握,由此便出现了将设区与否同城市级别简单挂钩的做法,于是出现了各区间的空间范围与人口规模极不平衡的局面。
2、缺乏统一标准。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1993年,国务院转发了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报告》,然而,关于市辖区的设置标准却试行多年,迟迟未能出台。市设置市辖区有些基本的标准,“人口数量、地域面积和各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指标是设区标准的三个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仅看人口数量和地域面积这两个方面,目前各大中城市设区的实际规模相差较大。作为集约度较高的城市型行政区,市辖区之间的差异水平本应大大低于较分散、粗放的农村型的县,而现实中市辖区的差异竟不亚于县与县之间的差异。尽管由于各市的实际情况不同,区的规模不一致是正常的,但规模相差太大,既浪费人力、财力,增加行政管理成本,也影响城市的规划、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
(四)政策失范
由于市辖区的自然差异,客观上很难设计一个格式化的、大一统的理想管理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辖区管理体制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因此,到目前为止,市辖区管理体制的调整还未能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基本上由各地凭经验来管理。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各地市、区管理体制的不规范性。由于各地在处理市、区管理体制上随意性大,变化也大,致使不同地域之间市辖区管理体制明显不同,同一地方市辖区之间管理体制也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上级政策成为决定市辖区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上级政策对市辖区支持过少。县级市及县从中央、省市获得的政策支持远远大于市辖区,市辖区获得的政策支持绝大部分来自于地级市,且要视地级市的经济状况而定。
(五)利益冲突
市辖区职能定位问题,表面上是管理权限的划分问题,实质又是利益关系的调整问题。在处理条条与块块的关系问题上,有的地方纯粹以利益为标准,能够带来利益的就由条条管,不能带来利益的就下放到块块管,这是一种典型的趋利行为的反映。客观地讲,目前相当一部分地方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的市财政还比较困难,但无论是市财政的困难还是区财政的困难,都难以在短期内得以解决,在市、区财政普遍不宽裕的情况下,市集中财力不能只打区的主意。透过条条干涉过多的表象,根源还是部门利益作怪。由于新一轮地方机构改革还没有全面展开,市直很多部门仍按计划经济模式进行管理,片面强调条条,刚化部门利益的情况还较常见。在利益博弈的背后,市辖区作为下一级行政单位,只有服从和被动接受,毫无发言权。市与市辖区关系的不顺畅和严重的争利现象,是制约市辖区发展的症结之一。
第2个回答  2020-01-03
自1994年起,各级地方政府机构相继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合理划分职权,理顺各种关系;大力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效率。
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有: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领导和监督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执行经济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民政和公安等工作;依法任免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监督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有: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3个回答  2013-08-18
政府职能
开放分类: 政治、政治学、政治经济学、行政管理、政府学

一、政府职能的依据和属性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1.政府职能的依据

  与公共利益和需求直接相关的公共产品是指公共享有的消费品,如国防、大型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是消费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一个消费者对一种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影响其他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消费和使用;非排他性是指公众的任何一员都不能被排除在对该公共产品的消费之外,都可以享受这种产品。公共产品的特性导致了对其供给的稀缺,因而只能依靠政府出面组织生产和供应才有可能得以解决,这是政府职能的基本依据。

  2.政府职能的属性

  (l)公共性。政府职能涉及到国家大量日常公共事务的处理,根本目的是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2)法定性。政府职能的法定性是指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一国政府职能的边界,使公共行政有法可循。

  (3)执行性。政府作为贯彻和执行国家意志的机关,其职能具有明显的执行性。(4)强制性。政府职能的强制性是指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政相对人不得阻碍政府职能的正常行使。

  (5)动态性。政府职能始终是变化的,取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动态性、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力量对比以及政府与自然界的关系演变。

  (6)扩张性。政府职能的扩张性是指随着现代社会中公共事务、公共问题日益增多且日益复杂,公众需求的日益个性化、多样化,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职能,并逐渐扩展至社会各层面。

  3.政府职能的地位

  政府职能在公共行政中的重要地位主要表现为:

  (1)政府职能满足了公共行政的根本要求。政府职能是公共行政的核心内容。

  (2)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设置的根本依据。

  (3)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关键。机构改革必须要根据政府职能的变化来进行,首先确定政府职能,然后再进行政府机构的调整和改革。

  (4)政府职能的实施情况是衡量行政效率的重要标准。

  4.政府职能的作用

  (1)政府职能规定了国家行政活动的基本方向。

  (2)政府职能是建立行政组织和进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最基本依据。

  (3)行政职能的变化必然带来行政机构、人员编制以及运作方式的调整或改造。

  

二、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

  1.政治职能

  政治职能,亦称统治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政府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我国政府主要有四大政治职能:①军事保卫职能;②外交职能;③治安职能;④民主政治建设职能。

  2.经济职能

  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政府主要有三大经济职能:①宏观经济调控职能;⑧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③市场监管。

  3.文化职能

  文化职能是指政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所实施的管理。它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政府的文化职能主要是:①发展科学技术;②发展教育;③发展文化事业;④发展卫生体育。

  4.社会职能

  社会职能是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以外的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能。这类事务一般具有社会公共性,无法完全由市场解决,应当由政府从全社会的角度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目前,政府的社会职能主要有:①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②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③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④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

  三、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顺利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转型期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任务。

  在政府与市场问题上,迄今有两种极端的理念和实践:一个是市场至上和市场万能论,结果导致市场失灵;另一个是政府至上和政府全能主义,结果导致政府失灵。这两方面经验使当代各国政府都努力寻求政府职能的恰当定位,既避免市场垄断和市场失灵,也避免政府垄断和政府失灵。一般而论,政府的职能定位可以概括为:弥补市场不足,促进社会公平。我国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进入具有历史意义的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并日趋完善,政府职能也开始转变。但由于行政理念的转变、宏观经济体制转型以及政府白身能力的提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我国政府在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上存在典型的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现象,巫待克服。

  四、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简单地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就是“官”与“民”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对社会的管理;二是社会对政府的支持和监督;三是政府与社会通过精诚合作作用于市场机制,共同治理宏观社会,增进社会整体福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市场的弱化或取消,我国建立了政社不分的“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模式,政府经常性地运用超强制行政手段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这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随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由于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按照三种途径构建政社分离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

  (1)培养社会自治能力。培养社会自我管理的组织,把政府包揽的事还给社会,由社会组织自行管理,如各类行业协会和城乡居民的自治组织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可以在社会的自我管理上发挥作用。

  (2)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尽快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3)确立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体系。政府不能包办社会具体事务,而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由社会组织去管理社会的微观事务。同时,有必要形成社会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机制,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五、中央政府职能

  在我国行政系统中,国务院居于最高领导地位,它统一领导所属各部、委的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的工作,有权根据宪法、法律管理全国范围内的一切重大行政事务。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共先例18项职权。这18项职权可归结为六个方面:

  (I)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领导全国性的行政事务。

  (4)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职权的划分。

  (5)负责执行国民经济计划与国家预算,管理科学、教育、经济、文化、卫生等工作。

  (6)任免行政人员权。

  此外,国务院还有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地方政府职能

  自1994年起,各级地方政府机构相继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合理划分职权,理顺各种关系;大力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效率。

  1.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

  (2)领导和监督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执行经济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民政和公安等工作;

  (4)依法任免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6)监督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l)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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