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没有权利裁决拘留,但所在地的区(县)公安局是可以裁决的。您叙述的情况符合拘留条件,依法可以裁决行政拘留。您摊上这事儿,倒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或者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后不实际执行。另,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随不满十八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殴打他人的,该法规定起步就是行政拘留五日,从轻或者减轻,按公安部解释,也是在拘留五日以下幅度内。所以,您这种情况一般是要裁决拘留的。想挽回,一是找对方好好说说,自行和解;二是公安局那边找找熟人帮忙,按情节轻微,主动投案,认错态度好,又是在校生等,裁决个罚款或警告什么的,不至影响以后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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