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在一闹市区,一人持刀有目标或无目标的攻击别人,此时,一路人持工具(啤酒瓶,棍棒,刀)上前制止(偷袭或正面抗衡),成功制止了行凶者的行为,不过在这制止过程中,造成了行凶者的受伤害甚至死亡,那么此路人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吗?还是说是属于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 PS:7月2日贵州师范大学一歹徒持刀校园行凶,三保安赤手空拳上前拦截,保安两死一伤,歹徒被制伏。(消息来源百度) 当时若能用上一些具有攻击性的工具,效果会不会好一点?想了解下类似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