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填写:加工费,然后根据合同价款填写金额。增值税不存在委托方出的问题,把加工费除以1+17%就是入账的加工费,再乘以17%就是应缴纳的增值税。
委托加工当中,委托方不需向受托方就材料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是应由受托方向委托方就加工费开具增值税发票。
委托加工的时候,委托方的增值税,只有付给对方的加工费产生的进项税额。(如果对方加工费开具的是增值税税专用发票)。发出材料和收回货物都是不交增值税税的。
受委托方主要是加工费产生的销项税额(加工费可能含有辅料费)。对方发来的材料入库和加工完后发回给对方也是不交增值税的。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