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公司“营改增”后账务处理

我公司是出租汽车公司,在八月一日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我公司在本月收取承包人服务费1000元,已给对方开具增值税机打票1000元,请问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俺来回答:
借:现金(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7 (1000/1.03)
应交税金—增值税 29.13 (1000/1.03*0.03)
月末: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2
贷:应交税金—城市建设费 29.13*7%
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 29.13*3%
应交税金—防洪费 29.13*1%
和计提营业税的附税一样,不知道除了7,3,1,是不是还有别的。
基本就这意思。追问

“不知道除了7,3,1”是啥意思?

追答

增值税的三个附税,按照缴纳增值税金额的7%,3%和1%分别计提。

增值税附城建 7%
增值税附教育 3%
增值税附防洪 1%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16
借:现金 1000
贷:营业收入 1000/(1+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9.13
简易征收方式,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处理方式一样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