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干违法行当,房主需不需要负责任?

租房人干违法行当,房主需不需要负责任?有什么后果?

1、如果房主不知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房主知情却没有报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贵阳市观山湖区工商局日前对为传销者提供住房的房屋业主进行处罚。据了解,这是贵州省首次对租房给传销人员的房主开出“罚单”。

记者从贵阳市观山湖区工商局了解到,由当地工商、公安、社区服务中心等组成的“打传行动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的业主李某将自有产权房屋出租给多名传销人员从事培训活动。检查人员当场收缴培训材料等。

检查人员认为,当事人为取得经济利益淡漠社会责任,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一年多时间,不依法将承租人相关信息在公安机关备案,造成其自有产权房被传销人员利用从事传销活动,应对其法律后果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观山湖区工商局对李某依法进行了处罚,没收其房租收入所得,并罚款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贵阳一房主租房给传销人员从事培训活动被处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31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明的个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   (二)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而出租房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出租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生育或者怀孕,未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出租人是自然人的,由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出租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末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   (五)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娟的,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为他人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他人制作、贩卖淫秽图书、光盘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场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处以100000元以下罚款,所得在100000元以上的,处以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窝藏、包庇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   (七)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九)项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纳税申报,以及不缴或少缴应纳或者应缴税款的,由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第2个回答  2013-08-31
这个问题现在还不是很明确,本人所理解的就是房主必须依法出租房屋,那么出事后的责任就会减到最低,并且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的物业为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对外籍租客要看他们是否有合法居留证明;外地人则可查看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样一来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同时将来出事也可向公安提供资料。如果有房主因房客违法遭到了处罚,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相关部门的处罚依据进行审查。如果该依据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就应该撤销处罚。以下向您提供些资料作参考之用,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人不得向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员出租房屋。承租人如非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告知或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或管理站申请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暂住证。发现出租房屋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出租人不按规定与承租人明确治安、消防责任的,或不按规定履行治安责任的,均处以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有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的,责令停止出租,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
第3个回答  2013-08-31
如果房主知道租房人有违法行为就应该制止或举报,有租房协议,不需要负责任。
如果房主知道装作不知道,租房人也找不到了,那房主就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提供线索想方设法找到租房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租房人干违法行当,房主需不需要负责任主要取决于房主是否知道。如果知道且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付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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