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改在户口本中与户主的关系?

由于孩子最初入户在乡下人家,经过几年才有了政策把孩子迁往我的户口上,由于当年社会经验少,没有认真看户口本上的东西,如今到了孩子用户口本的时候了。才发现孩子和我的关系出现差错,本来是母女关系的俩人现在却成了孩子是我的侄女,为了方便孩子今后读书,我想把与孩子的关系改回来,请问我该如何改,都需要准备点什么资料?谢谢!!

如果户口簿上的与户主关系写错了,是可以申请变更的。先由所在村委或居委出具一份证明,然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即可。

一,当事人的问题,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对应的工作人员;

3,如果经对方查证,确属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失误,造成登记错误的,对方会给予更正;

4,如果属于自身原因(填写失误等),一般应写一份更正申请书,由对方查实后,再更正。

二,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扩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三、相关消息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户口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14
经户口本上现在的户主同意,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递交书面申请,指定新的户主,就可以变更了。但这个户主必须是这个户口本之内的人。实际上这没有什么意义,一般也没有人去改。 户主都是在户口本正页的第一页。如果原户主去世,在注销户口时,如果没有特殊请求,派出所一般是直接把户口本上第二页上的人登记为新的户主。
第2个回答  2013-09-01
一般到所在地的派出所签字,在到县民政局改掉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15-06-22
村委会或单位写申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第4个回答  2013-09-01
到公安居 和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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