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书记升任县政府党组成员,虽然还没有兼任实职,但从级别上来说还是算升了。
乡镇党委书记属于正乡科级干部,而县政府党组成员一般都属于副县处级干部。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七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领导职务层次的副县处级干部包括: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国务院、
全国政协下属部委的各司(局)所属处室的副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下属处室的副职干部;
副省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下属处室的正职干部;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的副职干部和副处级单位的正职干部;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干部;各地市(设区)
民主党派委员会的副职干部(副主席、副主委、委员)。
领导职务层次的正乡科级干部包括:副省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下属处室的副职干部;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干部;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干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政府(办事处)、政协的正职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