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这是我国法律对周岁计算方式的明确规定。因此,年满十八周岁,按规定在十八周岁生日的次日起算。
其次,《民法总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 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年满十八周岁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最后,根据《刑法》的规定,满18周岁,且没有精神病的就属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所做的触犯刑法的行为负担完全刑事责任,不会因为年龄问题而从轻或减轻处罚了,在此之前,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不适用死刑。
扩展资料: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家民委、公安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今天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公民年满十八周岁,其本人可以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两年内自愿选择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一次。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本办法所称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
关于民族成份变更,征求意见稿明确,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但公民未满十八周岁,其法定监护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公民未满十八周岁,其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同的;(二)公民未满十八周岁,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或继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
此外,公民年满十八周岁,其本人可以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两年内自愿选择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一次。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各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建立民族成份变更定期备案制度。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每半年将全市民族成份变更审核情况向省级民族事务部门备案一次。省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每一年将全省民族成份变更统计数据向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备案一次。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民对本人或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的民族成份的确认、登记、变更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民族事务部门应当撤销审批意见,公安部门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收回该公民依据虚假民族成份享受的相关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依据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确定。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的,其民族成份应当登记为“入籍(原国籍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公民满18岁后2年内或可选父或母民族成份一次
有些人说6号有些人说7号,究竟哪个是对的
追答一般是生日当算周岁,但法律上是从过生日后的一天开始算。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6号到了就是了
追问是6号的还是7号的?
(⊙o⊙)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