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涉及外汇管理局审批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股权转让涉及外汇管理局审批内容:

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现汇支付购买对价) 外资外汇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外国投资者自行提交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包括有关账户开户行、账号、币种、资金余额、结汇用途等股权购买金结汇申请方面的内容和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的申请),委托境内法人或境内个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2、以境内合法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对价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人民币资金划入中方账户的入账证明;以境内合法所得非货币财产支付对价款的,提供股权出让方出具非货币财产已交付证明文件(跨境换股除外)。

3、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变更后的外汇登 记证。

4、股权转让协议。

5、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决议。

6、商务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扩展资料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如下: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权转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10

股权转让涉及外汇管理局审批内容:

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现汇支付购买对价) 外资外汇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外国投资者自行提交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包括有关账户开户行、账号、币种、资金余额、结汇用途等股权购买金结汇申请方面的内容和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的申请),委托境内法人或境内个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2、以境内合法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对价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人民币资金划入中方账户的入账证明;以境内合法所得非货币财产支付对价款的,提供股权出让方出具非货币财产已交付证明文件(跨境换股除外)。

3、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变更后的外汇登 记证。

4、股权转让协议。

5、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决议。

6、商务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扩展资料: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

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

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

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4、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6-22

股权转让涉及外汇管理局审批内容:

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现汇支付购买对价)外资外汇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外国投资者自行或受外国投资者委托提交的书面申请(包括开户银行、账号、币种、资金余额、结算用途等股权购买款的结算申请和股份外汇登记申请)转账和汇兑托收)。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法人或者境内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

2、以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资金支付对价的,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人民币资金划入中方账户的入户证明;以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支付对价的,提供股权转让方出具的非货币性财产交付证明(不含跨境股份交换)。

3、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外汇登记证。

4、股权转让协议。

5、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决议。

6、商务部股权转让审批文件。

扩展资料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税费:

1、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当转让人为公司时

如果转让人为公司,所涉及的税费如下:

(1)企业在一般股权交易(包括股权转让)中,应当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的有关规定。被投资单位应分担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不确认为股利性质的收益。

(2)企业清算、转让其全资子公司或者持有95%以上股份的企业时,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制重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应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投资者的股利性质收益。为避免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重组,在计算投资者股权转让收入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扣除具有股利性质的收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权转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股权转让涉及外汇管理局审批内容:
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现汇支付购买对价) 外资外汇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 外国投资者自行提交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包括有关账户开户行、账号、币种、资金余额、结汇用途等股权购买金结汇申请方面的内容和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的申请),委托境内法人或境内个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2. 以境内合法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对价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人民币资金划入中方账户的入账证明;以境内合法所得非货币财产支付对价款的,提供股权出让方出具非货币财产已交付证明文件(跨境换股除外)
3. 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变更后的外汇登 记证
4.股权转让协议
5.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决议
6. 商务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7. 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
8.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帐证明(以利润或合法财产支付购买对价可免除该审核材料)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0.以上提供的都须审核原件,复印件盖公章留存外汇局
注意事项:投资性公司收购中方股权,由投资性公司自行办

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 外方股权购付汇需提交的材料
1. 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的出资进度、出资账户等)及申请表;
2.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转股协议;
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
5.所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经批准 生效的合同、章程;
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
7.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附外汇收支情况表)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有所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产权交易鉴证书;
8.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或中介机构的纳税意见(如为转股亏损则无须提供);
9. 申请前一日申请方相关外汇账户对账单;
10.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1. 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
1、外商投资性公司向中方转股,中方应以人民币支付转股对价。
2、存在股权转让收益的外方必须完税后汇出股权转让款。
3、外商投资性公司向中方转股,中方应以人民币支付转股对价。
4、以上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盖公章留存外汇局(IC卡需双面复印)。

境内居民所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资金调回及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一、境内居民“资本项目专用外汇账户”的开户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时间、原因、方式等基本情况,资本变动所得收入的金额、拟开户银行等);
1. 境内居民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境内居民自然人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持有境外权益并调回收入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有关委托关系的法律文件);
2. 关于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合法、有效的交易证明(如股权处置协议,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董事会决议、股票交易的境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所的交割单等);
3. 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
4. 境内返程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5. 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特殊目的公司相关的资本项目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1、书面申请(说明账户开户的银行、账号、资金结汇用途、金额等);
2、境内居民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境内居民自然人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持有境外权益并调回收入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有关委托关系的法律文件);
3、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进行支付的书面支付命令;
4、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5、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须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由申请人签字,装订成册的材料须盖骑缝章/骑缝签字,IC卡需正反面复印。
2、资本项目专用外汇账户每一笔资金入账需经外汇局核准;该账户内外汇资金可用于经常项下支出或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下支出,若结汇使用可由银行遵循“支付结汇制”直接办理。账户迁移、注销比照资本金账户进行管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现汇支付购买对价) 外资外汇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 外国投资者自行提交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包括有关账户开户行、账号、币种、资金余额、结汇用途等股权购买金结汇申请方面的内容和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的申请),委托境内法人或境内个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2. 以境内合法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对价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人民币资金划入中方账户的入账证明;以境内合法所得非货币财产支付对价款的,提供股权出让方出具非货币财产已交付证明文件(跨境换股除外) 3. 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变更后的外汇登 记证 4. 股权转让协议 5. 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决议 6. 商务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7. 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 8. 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帐证明(以利润或合法财产支付购买对价可免除该审核材料) 9.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10. 以上提供的都须审核原件,复印件盖公章留存外汇局 注意事项:投资性公司收购中方股权,由投资性公司自行办 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 外方股权购付汇需提交的材料 1. 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的出资进度、出资账户等)及申请表; 2. 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 转股协议; 4. 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 5. 所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经批准 生效的合同、章程; 6. 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 7. 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附外汇收支情况表)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有所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产权交易鉴证书; 8. 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或中介机构的纳税意见(如为转股亏损则无须提供); 9. 申请前一日申请方相关外汇账户对账单; 10.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11. 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1、外商投资性公司向中方转股,中方应以人民币支付转股对价。2、存在股权转让收益的外方必须完税后汇出股权转让款。3、外商投资性公司向中方转股,中方应以人民币支付转股对价。4、以上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复印件盖公章留存外汇局(IC卡需双面复印)。 境内居民所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资金调回及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一、境内居民“资本项目专用外汇账户”的开户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时间、原因、方式等基本情况,资本变动所得收入的金额、拟开户银行等); 1. 境内居民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境内居民自然人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持有境外权益并调回收入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有关委托关系的法律文件); 2. 关于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合法、有效的交易证明(如股权处置协议,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董事会决议、股票交易的境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所的交割单等); 3. 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 4. 境内返程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5. 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特殊目的公司相关的资本项目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1、书面申请(说明账户开户的银行、账号、资金结汇用途、金额等);2、境内居民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境内居民自然人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持有境外权益并调回收入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有关委托关系的法律文件);3、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进行支付的书面支付命令;4、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5、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1、所有材料须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由申请人签字,装订成册的材料须盖骑缝章/骑缝签字,IC卡需正反面复印。2、资本项目专用外汇账户每一笔资金入账需经外汇局核准;该账户内外汇资金可用于经常项下支出或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下支出,若结汇使用可由银行遵循“支付结汇制”直接办理。账户迁移、注销比照资本金账户进行管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