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企员工在职期间生病死亡补偿费用政策

我父亲在职一家私营企业,在职期间,因病死亡,不是工伤,我父亲这个是属于生病不再工作时间范围,在医院治疗中死亡, 单位说按照昆明市用工程序,单位上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14个月工资,想咨询有关各界人士,现在的法律有没有新文件指明,一般还在职私企员工死亡后,可以补偿18个月或者更高补偿款的相关政策。谢谢各位,,。意思是想请教还有2年退休,在职期间生病死亡,这是怎么补偿呢?地点在昆明,谢谢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应当补偿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但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支付标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不尽一致,且差异较大。因此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28
根据云南省的有关规定,你可以获得14个月工资的补助。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在职人员死亡后有关费用支付问题的复函》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在职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支付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告如下:
一、根据《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的规定,企业在职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福利待遇的支付,应由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书面协议的形式来确定。原则上丧葬补助费可按本人生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费可按死者本人生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1个月计发,若本人生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可按本人缴费基数计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按不高于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计发。所需资金由企业承担。
二、原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劳〔1995〕118号)第六条至第九条的规定不再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5-26
  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因此,私企员工在职期间生病死亡补偿费用政策适用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企业员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赔付标准,各个地方都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赔付主要包含两块内容,一是丧葬费补助;二是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具体补偿情况请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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