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持人质应该如何定罪量刑?

如题所述

劫持人质符合绑架罪的法定要件,因此,应按绑架罪定罪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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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广州的亲戚们到海珠区江南西聚餐给老人庆生,恰好遇上一名男子持一把水果刀劫持一名随父母过路的4岁男童。我说的“同类事件”,是指不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只是为了泄愤、或是引起社会关注,或是像江南西那个男人一样想来个“警察援助式自杀”,采用对特定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产生危害的手段来挟持人质的行为。比如江南西那个男人,如果被定性为非法拘禁,最多只需坐三年牢,如果定性为绑架,至少也要坐十年牢。无论是从犯罪的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来分析,这类行为都应该定性为绑架。这类挟持行为无一例外都采用可能导致人质死亡或重伤的方式,比如将刀具架在人质颈部、将人质带到高处、开着煤气威胁要与人质同归于尽等,而不仅仅是限制行动自由。按照大儒董仲舒“论心定罪”的决狱原则,挟持者已经在主观上有要造成让人质受到恐吓而不敢挣扎或逃跑、让围观群众和警方相信他随时会杀害人质的效果。再从客观方面看,挟持者对人质采取了可能导致其死伤的危险行为,就算他只是想“造势”而不想把人质杀死或弄伤,采取这种有危险性的威胁行为本身已经符合绑架罪中“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要件,侵犯了不特定人的公民人身权利,比起为讨薪、失恋等引起的“跳楼秀”危害要大得多。虽然这些挟持人质者往往也是些弱势群体,但如果不严惩,以后只会更多这类事情,影响群众的安全感,会让更多妇女、儿童成为这类行为的受害者。试想哪天在街上购物时,忽然有个大汉冲过来将菜刀架在你脖子上,然后对围观群众和警察说要他老婆带儿子过来让他见一面,否则就割断你的脖子,你会怎么想?你敢不敢冒着被割喉的危险挣扎?绑架在很多国家都是严重罪行,比如新加坡就规定犯绑架罪者一律处以绞刑。如果只是短时间内将特定的人关在屋子里、或是用对特定人无危险的方式来索取合法债务,就应该定性为非法拘禁。形象地说,如果一个农民工讨不回工钱,将老板的儿子关在房子里,说要给钱才放人,那只是非法拘禁,至多判三年。如果他将刀架在老板儿子的脖子上或是在街上随便找个儿童将刀架在他脖子上要求老板给工钱,就算他索取的是合法债务,也应该定性为绑架,至少要判十年。如果他一时错手划破了人质的颈动脉导致人质死亡,那他肯定要被处决。又如女人失恋上演“跳楼秀”,造成交通堵塞,至多以扰乱公共秩序拘留几天。如果抱上个小孩威胁说要带着小孩一起跳下去,就算没造成交通堵塞,也应该按绑架罪定罪量刑,至少判十年。广东省公安厅厅长梁伟发就此事表示:“不要来广东犯罪,这里是违法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狱,是广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天堂。”广州市公安局局长谢晓丹也表示:“当群众的生命受到威胁,这种暴力性犯罪行为应予以及时制止。”发哥已经肯定了警察开枪击毙持挟者的合法性。既然用一枪爆头的方式来杀一儆百,说明挟持人质行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极大,在司法实践中也应该按照绑架罪来处理,从严掌握,才能发挥人民法院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如果还妇人之仁地将这种行为定性为非法拘禁,判两三年了事,就不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而是打击人民、保护犯罪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6-03
您好,这要看挟持人质的目的了。根据不同的动机来判定成立的罪名,是根据罪名来量刑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挟持人质构成绑架罪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是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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