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2)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不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必须内容合法,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可能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一律无效,即便劳动者行为违反了这些条款,用人单位也不得依据这些无效条款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对劳动者行为的认定,劳动合同约定达不到解除标准,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达到解除条件时,应以劳动合同约定作为判断是否达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标准。
扩展资料:
不再一劳永尽的基本原则,单位不再以这种行为对员工进行处罚。
从第一个角度惩罚这种行为方式,它可以推断的错员工没有达到的程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违反规章制度的严重程度是通过惩罚退化。
某种行为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也可以从管理文化和单位性质来判断。
劳务派遣单位、接收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害的,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严重违纪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人民法院报: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认定与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劳动合同法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定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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