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搜身违法吗?

本人朋友在超市买东西的时候因没拿篮子 买了米和零食 拿不下 就将2根火腿肠放入口袋中 可是付款的时候忘记付款(价格共不到3元) ,门口的报警器并未响起 可是在刚走出报警器2米的时候 一名声称超市防损员的男士 拦住了我们 说有人举报他偷了超市2根火腿肠 并在我们没反应过来的时候 就翻我们的衣服口袋 将口袋里面的现金 手机 以及忘记付款的火腿肠一并拿出 带入了超市的仓库 我们东西被拿走了 只能跟着去仓库接受审问 不听我们解释 要报警或私了 私了的现金是2000元 一根火腿肠一千元 并强迫我们签署事情经过属实的证明 全部为那位声称防损员的男士手写 我们怎么解释都不行 只能被迫签下了所谓的属实证明 , 仓库的防损员一直逼着我们说要报警 我们都是大学学生 解释说没钱 说真不是故意的 他就是不信 一直吓我们说要报警 我们被逼无奈
留下手机抵押 并且答应那个人说第二天下午6点之前送来钱
那个人一开始说是2000 后来减到1000 请问我们应该不应该给这个钱?
请如果报警了我们的解释有用吗?
如果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 胜算有多少?急需答案 谢谢了 在线等

坚决不要给超市钱!首先,你们的行为不属于盗窃罪!盗窃罪根据法律规定的犯罪标的额最少为500元。2根火腿肠的价格最多几元,所以不构成所谓的“盗窃罪”。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根据你们描述,是遗忘支付而已,对此超市有期待请求权,即找到你们后要求你们支付2根火腿肠的价格或者退还原物。其次,对于超市所谓的“2000元私了”,涉嫌“敲诈勒索”,你们可以提出“反诉”,追究超市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28日<<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罪以1000元至3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符合本案情况。当然,你们要注意,超市说要“报警”一般在司法实践中不作为“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所以你们只要情调“他们非法搜身及要求2000元或1000元私了”这一情形,这样对你们最为有利。最后,对于超市搜身的行为合法性,这是个老问题了,回答是肯定非法的,可以追究执行人及负责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报警不一定是坏事,如果是我遇到这事,我鼓励超市报警,警察来了,了解完情况,最多是调解!就如我先前说的,要么支付那2根火腿肠的钱,要么退还它们给超市,一点也不麻烦,这个我有经验,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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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即使你有充分证据怀疑顾客偷东西,也不得搜查顾客身体,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处理。但是真搜到了东西这种情况很难界定~~~超市可以说公民个人或者团体利益被侵犯时候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保护自己利益不被侵犯的。私自处罚就违法了。继而又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勒索罪。但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对方以报警等原由恫吓你了,否则就算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要保留好当日购米和零食的小票,这可以证明你是忘记付款而不是蓄意盗窃(即使真盗了两个火腿肠也不会很严重).然后主动到派出所报案。
第2个回答  2013-08-26
当然违法,只有公安机关检察院出示搜查令才能对人身、财产进行搜查,否则全是违法的,不管是谁,没有搜查令搜身也是违法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12-21
你是不是傻,为什么要签字?签字就代表你承认你偷东西了 你当时应该报警 ,他们没有权利搜身,审问你们,
第4个回答  2018-12-21
超市自己搜身肯定是违法的,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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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搜身是否为侵犯当事人身体权
超市搜身行为,通常出于安全检查目的,以防止商品偷窃。但这种做法在法律层面上,往往未经当事人同意,直接触及了其身体,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行动自由。尽管目的正当,但必须遵循法律程序与权限,确保在不侵犯当事人身体权的前提下进行。在实际操作中,超市有权请求顾客进行安全检查,但必须在告知顾客的...

超市搜身是否侵犯当事人身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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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保安可以对顾客搜身检查吗?
根据上述宪法规定,可以明确得出超市保安作为非法定机关,没有权力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宪法保护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而超市的管理措施应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不能侵犯顾客的这一基本权利。因此,超市保安在执行其职责时,必须在合法框架内进行,不能擅自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实际上,超市作为商业场所,其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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