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证并不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来判定的,而是有自身的一个判定标准。所以达到几级伤残就可以办理残疾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每个分类都是有不同的标准的,而且不同分类的分级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只要是工伤伤残评定入级别了,无论什么级别,就可以带上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结果,本人身份证,去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残疾证!工伤认定的最低级别是十级。只要您工伤入级别了,就可以办理伤残证。
扩展资料: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即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
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具体评定类别、等级见残疾评定标准,即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