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不同于转包、出租和互换。转包和出租,转包方与原发包方的承包关系没有发生变化。转包方与出租方也不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虽有变化,但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只不过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置换,并未丧失该权利;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转让方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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