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6岁读高2的时候病的。已婚5年。在婚后第2年领取的残疾证。当时残疾证上写的监护人是我老公
评的四级精神残疾
因为我老公和我妈妈关系不大好。我妈妈脾气超级大。
我老公是上门女婿
现在我妈妈和我爸爸已经明确表态不会留任何家产给我
我家领养了个小女儿。完全由我父母抚养
他们不让我和我老公抚养女儿。但是女儿的户口是挂在我和我老公的名下
我和我老公没有一点发言权
说以后会把所有的资产留给我家领养的小女
请问我怎么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有相关的法律吗
或者我改下残疾证上的监护人为我父母,有转机吗
我老公挣钱能力不大。是农二代
有什么相关法律保障我们这些精神残疾的利益
我被医院诊断是双相情感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