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为本人投保了一年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00万元、1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多处受伤,经有关部门鉴定,张先生的身体各部位残疾程度分别为5%、40%、60%。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是()
A60万元 B61万元 C100万元 D110万元
请高手解答,给出理由。
残疾怎么能累计,应该按照最严重的算。
追答哈哈,我说的累积是百分率之和的意思。当一次意外造成被保人身体若干部位残疾,是按保额和各部位的残疾程度百分率之和的乘积计算残疾保险金的。如果百分率之和大于100%,就按保险金额给付。 如果只按最严重的就是保险公司明显违约了,残疾金都还没到保额,其他部位的残疾伤害能不算吗?保额的意义就是上限。
身体各部位残疾程度分别为5%,40%,60%,我们应该按照60%来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