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用人单位在处罚员工时不得超过当天工资的百分之几…

如题所述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种扣除情况只适用于“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 罚款与扣除工资是2种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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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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