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共同委托同一代理人的。如果两个被告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时,可以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代理案件的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扩展资料: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基本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五条制定,供公民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共同诉讼代表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用。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共同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
在民商事案件中,共同被告是可以委托同一代理人的。根据有关的民商事立法,并没有具体规定禁止共同被告委托同一代理人,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所以是可以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委托代理人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六十条 代理权变更和解除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一条 代理人权利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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