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后财产继承

我母亲06年去世,一年后父亲再婚,他们没有登记,只有一份协议(已公正,当地派出所),协议内容是继母家里拟定,由我父亲签字。当时我们儿女都不在场。协议完全维护继母方利益。现在我父亲患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继母要求离婚。继母还带着一个女儿,现在读大学,期间全是我父亲供读。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处理财产问题。

  一、你父亲与所谓的继母,不存在婚姻关系,她们之间是同居关系。

      没有婚姻存在,自然不存在离婚的说法,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二、你父亲与“继母”之间的协议,是他们对共同财产进行的约定。

  1、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有效。你父亲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不需要得到你们儿女的同意。

  2、你说的派出所公证,这不是法律上的公证,派出所没有这个职能,但可以是第三人。可以证明,当初你父亲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是自由的,并没有受到胁迫。

       3、同样的,你父亲仍然可以再次自由地处分自己财产,完全可以取消以前的财产处分决定。请注意公证,应当到公证处,不是到派出所,而且要交一定的公证费用。

  三、你父亲无权处分,你母亲的遗产。

  你母亲去世时,你母亲的遗产继承就开始了,你们只是没有实际分割而已,当时你父母共同财产中你母亲的那一份财产,你们儿女是有份的,与你父亲一起共同继承。

  四、你父亲如果去世,遗产只能由你们儿女继承。

  所谓的继母,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她没有继承权,对方的女儿与你父亲也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继子女关系,也没有继承权。

追问

我又确认了一下,他们的公证是在乡里的司法公证,合法吗?我们一直也没有对我母亲的那一部分财产进行分割,现在我们可以追要吗?包括这八年的土地补偿金。

追答

跟谁要呀?跟你父亲吗?你们随时可以要呀。
乡里的司法所进行公证,能起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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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20
没有登记结婚,他们就不属于夫妻关系,要是按法定继承你的这个“继母”是没有继承权的。
要是你父亲有合法的遗嘱或遗赠,那么她有可能获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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