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以上二位的说法基本正确,我补充一点我的观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和各项服务,业主将物业费交物业公司,也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但是业主委员会必须聘请有物业专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进行小区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各项服务,业主将物业费交业委会,由业委会作为民间法人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自治管理备案申请,政府部门批复后,由业委会发放工资给聘请的物业服务人员,承担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开支,独立核算,账目公开接受广大业主监督,业委会监督好物业公司或聘请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日常工作,业主满意了,业委会的工作就到位了,不会再发生以上的事情了,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物业公司跑了,业委会应当亡羊补牢,积极处理好善后,通过法律的途径和合同的约定、法律规定向物业公司要回多收的物业费、小区管理各项资料、赔偿损失,这才是负责任的业主委员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