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追索 诉讼时效

父母离异时,抚养小孩一方有权让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该抚养费的请求权性质是?是否可以追索?如果可以,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怎么适用?法律依据是什么?举例C13岁时,父母AB离异,现年16岁,离异时双方未协商抚养费事宜,现欲请求未共同生活一方支付其13岁至16岁的抚养费,可否?时效怎么算?请提供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基于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请求权虽然与身份关系有一定的联系,但从性质上看,仍然属于财产权,因此,当事人请求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笔者对此基本认同,但认为在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上,需要区分和考虑不同情况。
如在离婚时已经就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及数额作出约定,那么,抚养费请求权已明显转变为一种期限数额明确的债权,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没有按期支付,则被抚养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对于各期抚养费,应从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时效。
如果离婚时并未处理抚养费问题,则在需要抚养的期间,义务履因侵权的行为和事实处于持续状态,或者,一方并不知道其抚养义务存在,即不存在侵权问题,这两种情况下,都无从确定时效起算点。但,前一种情况下,子女成年之日起,侵权行为终了,因此应从次日起起算二年诉讼时效。后一种情况下,虽不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自子女成年之日的次日起应当起算二十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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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1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抚养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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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费的确定标准参考以下两个因素: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重要的参考标准。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常见的给付方式有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等。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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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8-24
诉讼的时效就是二年,民诉135,136条规定超过了法院不支持就是不管,16了才想起来要只有要二年的
第3个回答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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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7-21
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诉讼时效问题,《民法总则》施行前,司法实务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主流观点均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一种基于特定身份关系的持续性行为,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草案中曾规定追索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后基于担心大量抚养费纠纷诉至法院,不利于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因素考虑而暂时删除。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则明确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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