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毕业的,在扬州学的是师范。当时6月毕业的时候没找到工作,档案打回原籍(连云港市一县城)。后来8月份的时候,又在扬州找了份教师工作(合同工),因为是大学班主任介绍过去的,为了学院就业率,所以就签了就业协议书。在扬州上班时也没有把档案转去,所以档案一直在连云港,但是报到证已经被改派到扬州。08年6月辞职回连云港,后来一直没找工作。09年2月,考上连云港市区有编教师,可体检时,让带协议书,我的已经签了,所以就刊登了遗失声明,去学校又领了一份。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做对不对。还有就是当时在扬州时,报到证改派过之后,学校并没有把新的报到证给我,所以后来又去补办了报到证,我想知道我手里的报到证的地址(扬州)和档案所在地(连云港)不吻合,对这次考上有编教师转档案有没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