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的话调解处理,调解赔偿不成可拘留、罚款,轻伤以上的话涉嫌刑事犯罪,应拘留逮捕判刑。
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治安处罚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案情:某村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农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
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杂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
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
但是,其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因此,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了五日行政拘留。
殴打他人造成对方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罚款和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案例:一司机驾车追尾并殴打他人 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北京市公安局通报了一起因车辆追尾事故引发的殴打伤人事件处理结果,司机王某因驾车追尾后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通报,5月25日8时许,市红十字会借调司机王某(男,30岁,本市人)驾驶单位车辆搭载马某某(男,52岁,本市人)在朝阳区西坝河南路与孙某某(男,52岁,本市人)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王某与孙某某发生争执,并对其进行了多次殴打。期间,马某某曾下车劝阻未成。
接警后,朝阳分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询问当事人、走访现场目击证人、组织辨认、调取监控录像等工作,查明了案情,证实了司机王某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
经法医鉴定,孙某某构成轻微伤。5月28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一司机驾车追尾并殴打他人 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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