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严谨治学、团结协作。
师德,是教师的职业道德。2011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共同印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师德概括为“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1997年和2008年两个版本。1997年版包括“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和为人师表”八条;2008年修订版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六条。
扩展资料
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6条,分别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了教师要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等内容。
教育部指出,在新形势下修订并重新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特别是向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学习,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习贯彻时应注意和教育法规的学习结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