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省级地方官称号?

如题所述

清朝的地方官制

清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
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和巡抚在明朝都是属于都察院的差遣职官,在清朝则成为正式的地方高级官员了。

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但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这就使他掌握了数省的行政、军事、监察大权。总督又可称为“制军”、“制台”。

巡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有副都御史衔,这样便有权统管全省的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了。巡抚又可称为“抚军”、“抚台”。

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赋、民政。布政使又可简称藩台、藩司。
又设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司法、监察以及驿传事务。按察使又可简称臬台、臬司。

清代对于督抚、布政使、按察使,可合称三大宪。

清初,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参议,驻守在某一地方,称为守道;又按察使下设副使、佥事等,可去分巡某一地方,称为巡道。乾隆时裁撤上述参政、副使等官,专设分守道、分巡道,带兵备衔,管辖府州,成为省和府州之间一级机构,叫作道员。在名义上,道应是省的派出行政机构。清朝还设立一些专业道员,如负责河务的,负责盐、茶、粮等。
省下设府,以知府为行政长官,掌管一府的政务及所属州、县的赋役、诉讼等事。此外,顺天府和奉天府,分别是京城和陪都,地位较一般府要高,设府尹为其长官。
还有与府同级的直隶州,直属于省,以知州为其长官。有属县。又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有直隶厅,直属于省,以同知、通判为长官。
府下设县和散州。县是地方行政的基层组织,长官为知县。散州多是因地而特设的,也以知州为其长官。

顺便说一下:清代的地方机构分“省、道、府、县”四级。
省的最高官员为总督和巡抚;总督为正二品,巡抚为从二品。知府最初为正四品,后改为从四品。知县为正七品(“七品芝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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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15

清朝地方官最大的是总督,一般管两个省及以上,如两江总督,直隶总督等,其次是省级官员,包括布政使、巡抚、按察使。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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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省级地方官称号?
清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和巡抚在明朝都是属于都察院的差遣职官,在清朝则成为正式的地方高级官员了。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但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这就使他掌握了数省的行政、...

清朝官职,最好中央和地方都有。
中央: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学士,光禄大夫,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尚书,左右都御史,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行省地区: 加衔总督,加衔巡抚,河道总督,京县知县

清朝地方官职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

在清代,省级地方官有哪些?分别的职责是什么?
3、府——介于省和县州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府设知府一人。4、州——州分散州(又称属州)、直隶州二种。设知州一人。散州隶于府,辖区较县为大,但级别同县。直隶州与府同级,直属于省。厅一般设在边远地区,分属(散)厅、直隶厅二种,设同知或通判一人。属厅隶于府,直隶厅与府同级,隶...

清朝地方官都有什么官?是几品官?
从一品:总督(加尚书衔)正二品:各省总督 从二品: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 正三品: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 从三品: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正四品: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从四品: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 正五品:同知、土同知、直隶知州 从五品:各州知州、土知州、...

清朝的总督、巡抚、藩台、臬台、学政,哪个属于省级领导?
而地方三司,即为巡抚衙门的协助职能部门:承宣布政使司 主管领导为布政使,掌管一省官吏、赋税等;基本相当于分管副省长。也就是清朝俗称的“藩台”。提刑按察使司:主管领导为按察使,掌管一省司法;基本相当于省高院、省高检、省公安厅的组合部门一把手。也就是清朝俗称的“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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