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1、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2、符合国家农业政策;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4、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重点污染物符合问题控制的要求;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需要提交的资料(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2、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5、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证、红线图;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7、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2、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4、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5、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红线图;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7、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2、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3、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4、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红线图5、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需公众参与的项目);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三、办理程序1、申请单位(个人)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到县环保局环审股提交申请材料;2、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3、经环保局专题审批会,对项目作出审批或审查意见。四、办理时限(一)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由其或补齐后再受理;(二)申请材料齐全的: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60日;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0日;3、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日。建养猪场之前的准备1、土地因为现在养殖都属于污染养殖,所以你必须先到当地土地部门去问一下,你选择的地方是不是属于禁养区,如果是禁养区的话,必须得重新选择一个可以养殖的场所;还有就是需要咨询养猪场占地的性质,新建养猪场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环保按照《环保法》的规定,建设养猪场之前,首先要到农业局畜牧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农委进行养殖备案;并且需要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申请养猪场环评;具体规定为:规模在50头以上的在县环保局办理,50头以下的在镇政府办理。同时养猪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3、防疫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设养猪场之前,必须得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不到要求是不允许建场和养殖的。办理程序是:本人申请,镇兽防站签意见盖章,镇政府加盖印章,县畜牧局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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