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坚定政治方向,把开展巡察工作作为向中央和省委、市委看齐的具体行动,牢记职责使命,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应,推动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现,最终实行“不想腐”的价值取向,为通川加快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是强化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好巡察监督利剑作用。要做足巡前准备,真正把需要关注的问题把准、找准,提升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做实集中巡察,灵活运用“13+N”巡察方式方法,深入跟踪发现和印证问题,准确定性问题。要做好成果运用,加强督查督办和跟踪回访,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全体巡察干部要切实增强“四种意识”,在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上作出表率。
要善于学习,练就敏锐的判断能力、缜密的思维能力,不断提高巡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勇于担当,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大纪律”,紧盯“三个重点”,动真碰硬发现“三大问题”。要作风过硬,始终如一的严守纪律、清白做人、干净干事,成为通川发展最坚强可靠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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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充分发挥利剑作用,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巡察工作就要围绕成果运用最大化,坚持巡察与执纪审查无缝对接。
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做好干部工作有序对接,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分类处置、优先办理,充分利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集中发力,实现标本兼治。
在抓好整改落实上出实招
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准确反馈意见,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真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立行立改、从快从严上下功夫,出实招、动真格。压实“两个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督查清单,逐项解决,逐一销号。
抓好整改公开工作,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规定向党内和社会进行双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同时,夯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实行整改报告真实性承诺书制度。
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在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时,党委(党组)书记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对整改报告的真实性签字背书。
巡察机构对巡察成果严格实行“五账管理”(即巡察报告是“报账”,巡察反馈是“交账”,巡察移交是“转账”,巡察督办是“查账”,巡察整改是“销账”),避免出现挂账、呆账,并随时杀个回马枪。
对能够解决而没有立行立改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回应党员群众的关切和期望。
在发挥治本效应上讲实干
对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共性问题集中整治、个性问题约谈反馈、典型问题立案查处”制度性规矩要求,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发挥治本效应。
一是全面集中整治,放大成果运用。建立牵头单位组织实施、配合单位积极参与、巡察办跟踪督办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确保集中整治全覆盖推动落实到位,增强巡察成果的辐射性,扩大受益面。
二是分别约谈反馈,直面个性问题,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建约谈小组,“第一时间”分别约谈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面对面”对巡察中发现的整改事项进行逐一点评,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快速移交问题线索,依托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典型案件。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纪律审查,到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再到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章立制、整改反馈,要做到“优先办、承诺制、短平快、速曝光”,整条程序链“闭环”运行,以确保“快查快办”效果最大化。
在深化成果运用上求实效
要通过初核、筛选,集中力量、集中人员查处有影响、性质恶劣的案件,切实发挥巡察的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将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评价情况,也作为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依据;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时,充分听取巡察办和相关巡察组的意见,彰显巡察利剑作用,达到持续震慑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形势下怎样开展巡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