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丁某(男)和洪某(女)结婚七年后离婚,三岁的儿子小丁随母亲洪某生活。洪某之后又与邓某结婚组建了家庭,但不幸的是,三年后,洪某和邓某的婚姻之路还是走到了尽头,两人由于性格不合,决定离婚。小丁自然仍然随洪某生活,但在邓某是否需要支付抚育费的问题上,两人产生了争执。洪某认为小丁是邓某的继子,邓某理应支付抚育费,而邓某认为小丁并非自己亲生,不同意继续抚养。那么,在这则案例中,谁的观点正确呢?
律师解答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也就是说,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以继父母与子女生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为基础,如果双方离婚,继父母可以不继续抚养继子女。
在这则案例中,小丁不是邓某亲生,在邓某与洪某结婚期间,邓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一旦两人离婚,邓某就不存在继续抚养的义务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详情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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