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夏季:峰段:8-11时 18-21时;平段:6-8时,11-18时,21-22时;谷段:22-次日6时
夏季:峰段:8-11时,13-15时,18-21时;平段:6-8时,11-13时,15-18时,21-22时,谷段:22-次日6时。
单一电价制:峰段:6-22时; 谷段:22-次日6时。
1、居民用户分时峰谷时段划分为: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2、居民累计电量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的月份,由于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量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档、第三档的加价按照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3、电价均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为:
(1)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392分钱;
(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农业生产用电除外)0.83分钱;
(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用电0.1分钱,其他各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除外)1.9分钱;
(4)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居民用电1分钱,其他各类用电3.5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