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对父亲的遗产进行分配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离婚后判给母亲的女儿是婚生子女,且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对父亲的遗产有继承权。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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