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土地被村集体征用,征收主体是村委会,有土地征用协议,被征土地包含自留地,承包方户主在村干部拟定的协议中有自愿归还土地并在阵地后不在有土地要求的协议上签了字,补偿金额800元每亩,口头说明是青苗补偿,但协议撒谎能够只是注明按800元每亩补偿,耕地被用于乡镇地基出售,已售部分,就以上情况请教专业人士,承包方怎样合理的去争取?能够申征用述协议无效,收回土地吗?谢谢!
现在有部分已经被乡政府和村委会出售,部分被搁置,做为承包户,目前的情况是我们家做为农业户一分土地都没有,现在怎么争取自己的权益?是诉讼还是申请仲裁?去哪个部门可以直接申述问题?谢谢!
我家的自留地、地基、承包地全被村集体征用一共8亩,有土地征用协议,征收主体是村委会,找村委会说这块地是为乡政府征用的,他们解决不了,具体情况上面有详细描述,我们想要回承包地,或者是收回搁置在那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可以吗?通过什么途径去申述?谢谢
追答要回?如果是集体征用那属于行政征收,你是要不回来了,但是它应当给你补偿费用,最近十八大不是提出中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或将提高10倍 28日,国务院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你可以关注一下这方面的动态看他什么时候生效 生效了对你就有利了,然后再去问征收政府要,要是他不给你就联合其他人一起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