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员工,公司可以随意辞退吗

我转正一个月了,现在公司因为活儿少了,将我辞退了,因为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下个月让我走人,这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如果去投诉,我会赢吗?

  一、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

 

  二、公司没有合法理由,没有给书面提前通知,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三、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


      4、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1-30
应该是按照劳动合同,补偿你工资的,一年合同,补偿一个月,按照劳动合同走~!
第2个回答  2012-11-29
需要支付你离职补偿金,投诉会赢得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8-06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