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其实就是用一定的书写工具进行书写的艺术,只不过它比一般艺术更加严谨,因为它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度规范,所以称之为书法。
书法这两个字可以拆分开来进行理解。所谓的“书”,并不是我们平时意义上的“书籍”,这个书不是名词的“书籍”,而是应该理解为“书写的动作”,按照书写的意思来理解,作动词。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曾经多次提到这个字。在《说文解字》【卷三】【聿部】中,对于“书”作如下解释:
箸也,从聿者声。商鱼切,文四。这里面,“箸”的意思是用小刀刻画或者撰写在竹简上。我们看历史电视剧,先秦以及秦朝初期,还没有造纸术,因此,字迹都撰写在竹简上。既然是竹简,工具就是刻刀。所以,这里,“书”的释义——箸也——就从其本意来说,指的当然是古人拿着小刀在竹简上刻画的这一个动作、状态。